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代替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与GB2760—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2013年2号 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2013年5号公告、2013年9号公告、2014年3号公告、2014年5号公 告、2014年9号公告、2014年11号公告、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修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表A.1中4-苯基苯酚、2-苯基苯酚钠盐、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茶黄色素、茶绿色素、多穗柯棕、甘草、硅铝酸 钠、葫芦巴胶、黄蜀葵胶、酸性磷酸铝钠、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薪草提取物、乙萘酚、仲丁胺 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b) 修改了表A.1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 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山梨醇酐单月桂酸 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的使 用规定;
c) 在表A.1中增加了L(+)-酒石酸、dl-酒石酸、纽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等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剂在表A.2中的使用规定;
d) 删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e) 表A.3中增加了“06.04.01杂粮粉”,删除了“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a)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甘草根、中国肉桂、丁香、众香子、莳萝籽等香料品种;
b) 表B.1中增加“16.02.01茶叶、咖啡”;
———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a) 表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
b) 表C.2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a) 修改为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b) 修改了01.0、02.0、04.0、08.0、09.0、11.0、12.0、13.0、14.0、1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号及食品名称,并按 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附录F“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